2024-05-06
从情理角度来看,对于拖欠物业费仅1206元的案件,直接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,似乎有些过于严厉。毕竟,房产是大多数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,一旦被拍卖,将对被执行人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。物业纠纷大多因生活中的琐碎事情造成,双方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情绪对立和误解。在这种情况下,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,往往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为有效和合理。
某小区业主杜某因长期拖欠物业费,被物业公司起诉至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。经过审理,法院判决杜某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共计1206元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,杜某并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,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法官在调查后发现,杜某名下除了一套房产外,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最终,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协助下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完全合情合理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一大堆相关法律法规,业主是有义务按时交物业费的,这样才能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和物业服务的质量。而物业公司,作为服务提供者,当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不然怎么能保证工作的稳定进行。
在本案中,法院判决杜某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是依法作出的,具有法律效力。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对房产进行处置,而是采取了耐心释法明理、寻求被执行人配合的方式。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,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尊重和关怀。最终,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,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,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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