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分类
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规定:
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因此公务员录用视力要求为: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.8。
裸视视力和矫正视力填写: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视力为0.1(小数视力),而配上眼镜后视力达到1.5(小数视力),则前者称为裸眼视力,戴镜后视力则称为矫正视力。
Copyright© 2019 匠子视频 荆门市念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豫ICP备2022016869号-2